各投标人:
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,经招标人研究,现以澄清(答疑)文件的形式澄清,明确、补充下列事宜:
一、提疑内容:
1、问: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,是否需要提供动态核查?
答:不需要。
二、澄清内容:
1、投标人资格条件3.1“(1)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,(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、公路水运工程、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,对应资质应在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”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“合格”状态)。”更正为“(1)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独立法人 资质。”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要求投标人提供在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打印的,参与响应资质的“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”的相应要求。
2、其余内容不变。
******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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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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